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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
(三)预算金额:1,36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1 |
人员要求:12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 |
本项目采购的专职人民调解服务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 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 标有“★”的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如有任何一条未完全响应,则将导致其整体响应无效。3.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2024年专职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4.项目依据:《广州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穗司发〔2018〕278号)等文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5.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36.5万元; 6.项目周期:2024年10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 7.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12名人民调解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8.★成交供应商应在用工标准、购买社会保险、工资发放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按项目服务人员与成交供应商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9.★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10.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进行统一调配,服务地点以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根据实际情况委派为准。其余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
1 |
1,365,000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26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专职人民调解服务
合同份数:4
******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林先生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2024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