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JL-GZ-2024-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城市路灯日常维护项目(2025-2027年花都区市政道路路灯)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变更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府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增加第(2)点:“(2)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增加第(3)、(4)点:“(3)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原公告附件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更正为: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参考)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各自盖章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24年 月 日发布关于“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本项目响应,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声明如下: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我方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小组可将我方作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承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建设局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公益路3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77号法务大厦北塔六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电 话:******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相关附件:
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doc
委托代理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