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已由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2500万元。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10000~14000平方米,建设1座2000平米规模的摄影棚及其辅助用房。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新桥镇影视大道11号。
2.2招标范围:摄影棚区域的策划、概念规划、建筑概念方案设计、景观方案设计。
2.3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个工作日。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设计深度,符合有关部门审核一次性通过要求。
2.5最高限价: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日期: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0日,上午09:00-11:00 ;下午 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获取只接受线上报名,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杨运运,联系电话:0574-******,邮箱:******(邮箱内附上营业执照、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汇款凭证)。如需邮购,请另付******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3关于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费款项可汇入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账 号:************161
户 ******有限公司
4.4 在截止时间止,未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元
******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有限公司
******银行宁波钟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1341
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注: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3日14时00分
6.2 开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开标室)。
6.3 逾期未完成线下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7.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4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开标。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相关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003室
联 系 人:杨运运,梅洛
电 话:0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