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下列资质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1)工程勘察(具备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具备①或②或③)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气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设计资质的成员一方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身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如是联合体,应为具有勘察资质的成员一方提供有效的注册证书、身份证及近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5、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等;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以设计方为牵头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