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番禺区农村自来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北部片区)-西一村、西二村土石方分包
二、项目类别
工程
三、采购方式
其他
四、采购内容
番禺区农村自来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北部片区)-西一村、西二村土石方分包,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等甲方指定的工程内容,具体工程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五、采购控制价
单价报价 ¥******.68元;数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②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供应商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供应商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供应商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员C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1.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07月14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07月24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采用******办公室。联系人:罗工 电话:******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07月25日 14:3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办公室,递交其他地址均视为未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联系人:罗工 电话:******
十二、其他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2 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滴泉路1号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罗工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堤东路668号2楼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