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纽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501-440115-04-01-561457)批准建设,******有限公司现对枢纽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标段一)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枢纽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一)
项目代码:2501-440115-04-01-561457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7、29号之29-号B栋粤港澳创意中心自编1014室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旭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招标监督机构:******建设局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板块起步区内。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板块起步区内。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范围为南沙枢纽起步区内的5条新建道路,分别为②支路3(东段)、③次干路2、⑤支路1、?支路14和④次干路3(东段),包含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
标段一新建支路3(东段)规划道路长度约468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次干路2规划道路长度约476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建支路1规划规划道路长度约515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支路14规划路线总长度约638米(含跨河涌桥1座,长度拟不超过4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次干路3(东段)规划路线总长度约645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建设投资约3亿元。(以上数据均为暂估,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投资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本项目标段一的招标。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工程规模:
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枢纽板块起步区内。项目分两个标段,标段一范围为南沙枢纽起步区内的5条新建道路,分别为②支路3(东段)、③次干路2、⑤支路1、?支路14和④次干路3(东段),包含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等。
标段一新建支路3(东段)规划道路长度约468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次干路2规划道路长度约476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新建支路1规划规划道路长度约515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支路14规划路线总长度约638米(含跨河涌桥1座,长度拟不超过40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新建次干路3(东段)规划路线总长度约645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建设投资约3亿元。(以上数据均为暂估,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发包人最终确定为准。)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报告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工程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3)产业导入。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2.2.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含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综合管线平衡、施工图设计[范围包括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本项目建设工程及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园林景观、绿化带、外水、外电、外燃、土方平衡等)保证该项目移交后能够投产的全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及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相关专业设计等]、设计方案优化及变更文件、报批报建文件(含套地形图、修改资料费)、技术文件、编制树木保护专章、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含检测、评审、验收)、新旧市政道路、管网接驳等工程设计活动、专项深化设计文件、必要的专项研究及专题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洪安全论证、通航条件论证、防洪评价、地灾、地震安全性、环境影响和水土保持评估、其他)、建筑节能新技术应用及设计等施工过程的各类服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含各专项验收)、竣工图编制(含可编辑CAD)等设计内容(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如上级部门已完成设计部分阶段的工作,则该部分费用相应扣减)。
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承包人要统筹考虑投资控制,如设计指标超过设计限额,承包人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满足发包人的相关要求。(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设计费总价,不另行列项支付“总体设计费、工程设计协调费”等。)
2.2.2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范围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临时用地租借及复垦、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防雷检测、白蚁防治、树木迁移及保护(如需)、包外水、外电、燃气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施工价涉及的安全评估方案、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包移交、包保修、包施工预算编制、包结算、包竣工图编制、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最终以发包人确认范围为准);包特殊跨越安全评估(涉高铁、地铁、高速公路、高压线、燃气等)且费用由承包人从工程费中统筹考虑,发包人不另外费用补偿。
2.2.3相关报批、报建: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改以及树木保护专章编制和报批、树木迁移报批工作。报批、报建过程的出图、套图、修图及图纸资料复印扫描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另行支付。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除项目立项批复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以外的本项目交付使用前所必须履行的项目建设审查、审批、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文件审查、建******消防、防雷、人防、环保、水保、涉及各政府部门(交警、水务、航道、镇街等)意见、电力******消防、人防、环保、水保、节能、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白蚁防治、行洪安全、通航条件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规划、通航、水利、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联合验收等(最终以政府的最新竣工验收要求为准),及片区主管部门和各业务专项单位(供电、供水、燃气、通讯、交警等)移交等工作。
4、本合同产业导入目标:协助发包人产业导入,暂定以本合同建安工程费签约合同价金额的4%作为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发包人产业导入的目标,期限是自产业导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后一年内完成,具体事宜由中标单位与发包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同意放弃据此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且中标下浮率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取消该全部工程、或因发包人与第三方已签订的合作项目被终止、或因前期土地未落实(或征地拆迁影响)导致该项目取消,则本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已充分知悉此风险,并且同意放弃向发包人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2.3最高投标限价:24,864.69万元,其中:基本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37.18万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24,427.51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3月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2025年3月4日00时00分至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3月24日09时45分至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或u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5年3月2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处于被招标人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
4、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①、②)的资质:
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②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 0.html)确定。
③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①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注册。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③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③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备市政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招标公告发布前一个月(即2025年2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信用档案信息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信用管理平台信息)。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html)。
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或u盘(如有),如电子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或u盘内容不符,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自报报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2、建安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及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合同工期:合同总工期暂定12个月(合同范围内以竣工联合验收为准)。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为准。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合同工期起算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主要节点工期:
1、设计节点工期如下:取得规划条件后:(1)3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文件,并取得初步设计审查意见;(2)初步设计完成后3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送甲方审核。报审、报批时间不含在总的编制时间内。同时承包人知悉,本项目存在第二次(或多次)出具施工图的情况,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要求出具第二次(或多次)施工图且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里。
各设计阶段严格执行限额设计,如果各阶段图纸造成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超限额,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修改设计方案和图纸,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设计成果质量不满足要求,而需多次修改影响到项目整体进度或现场施工进度或阻碍工程推进的,发包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违约责任,并通报批评,严重的上报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如因承包人无法按照相关节点工期(含工程设计各阶段节点)提供相应技术图纸文件,承包人需承担因设计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5%设计费折算。另外,项目开始施工,需设计单位派市政、给排水、燃气、电气等专业人员驻场协调相关技术问题。|
2、施工节点工期:具体以发包人下发或批准的工作计划执行。施工单位在开工后1个月内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图纸编制概算阶段建安费;开工后3个月内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已出具审图合格书的施工图编制预算(如项目分期,相应内容按分期范围提供),送甲方审核。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不得延误,并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赶工费用;如项目分期建设,则工期以发包人批准的分期建设计划为准,承包人不得要求另行增加费用。
承包人(设计、施工单位)如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概算阶段和预算阶段的预算文件的,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评审意见承包人不在限定时间内确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同意发包人的概算、预算评审结果。如评审的概算中的建安费和预算金额出现低于发包人初审的施工结算总价的,以评审的概算中的建安费和预算金额中较低者作为施工结算初审价申报后续评审,最终结算评审价以有审核权限单位的审核意见为准,且其结果不得高于发包人申报的施工结算初审价。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 /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投标单位”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南27、29号之29-号B栋粤港澳创意中心自编1014室
******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 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有限公司)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有限公司)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有限公司开展招标、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待项目公司成立后,三方再签订补充协议,将甲方变更为项目公司。如在招标活动进行中,项目公司完成成立的,且******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可直接由中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本市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按要求签字即可。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面统筹协调责任;并委派一名项目总指挥长,组建项目协调团队,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设计工作、施工工作等承担总协调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各方均须出具,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若联合体由两家单位组成,可自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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