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强化公共就业与培训联动服务体系,实现重点人群快速就业创业。我局现面向广州市相关企业进行2025年越秀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公开征集,具体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满足《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要求;
(二)企业具备自主培训能力;
(三)具有开展培训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场地、师资等条件;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培训结束后,可直接吸纳或推荐就业的企业。
二、具体要求
(一)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应具备我市户籍或是在我市就业的劳动者。包括但不限于脱贫人口及子女、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
(二)服务承接
1.企业根据岗位需求组织开展适应性实训班,每期实训班要求不得少于15人(含15人);
2.实训周期不少于16个课时, 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3.每期班要求不得少于5人(含5人)在广州市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
上述要求缺一不可,若未能满足其一条件,则不符合承接服务要求。
三、服务费用结算标准
服务费用分为实训服务费用和就业服务费用结算。
(一)实训服务费用
按照50元/人/课时核算实训服务费用,每期实训班实训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就业服务费用
按照要求完成实训后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不少于5人(含5人),按1300元/人核算就业服务费用,每期实训班实训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13000元。
(三)每期班实训就业服务费总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越秀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申报表;
2.若企业具备培训机构资质的,应提交办学资质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均须加盖公章,否则视作放弃资格。
(二)申报资料的封装
1.申报资料原件、复印件或截图等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骑缝处应加盖公章;所有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包装必须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封口处应贴封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资料采取现场递交
1.资料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10楼培训和创业部。邮寄至报名地点,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按密封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提交申报资料的起止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截止(对外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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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越秀区就业实训“领跑计划”项目申报表.doc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