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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项目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四川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四川
源发布时间: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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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承建省道451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改建工程项目。因工程施工需要,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单价。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公告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省道451线金川县勒乌至小金县抚边段公路改建工程,需完成2025年路面工程施工任务,预计消耗水稳成品料约24万吨。项目地处川西高原,海拔跨度1500米,全线为上坡路段,期间昼夜温差达15℃以上,施工环境较为恶劣。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对水稳成品料生产运输一体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具备高原公路施工经验,配备适应低温环境的专业运输设备,能够提供从拌和生产到运输的全过程服务,并具备至少6个月的垫资能力在合同签订后组织车辆进场作业的快速响应能力。水稳成品料需严格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同时投标人需妥善协调当地资源,处理好地企关系。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施工图工程量为准,中标单位需配合业主单位完成各项施工保障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2.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立一个包件,预计加工及运输水稳成品料总量约24万吨。招标范围包括水泥稳定碎石(或砾石)成品料的生产及运输工作,材料需符合现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确保水稳成品料配合比准确、质量稳定,满足设计文件中的强度要求、均匀性、含水量、材料级配等相关技术指标。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强制式拌和设备,严格控制拌和质量及延迟时间,确保成品料性能符合要求。

运输车辆需为油用车量,具备高原陡坡路段稳定运行能力,并采取防离析及防水分流失措施(如覆盖篷布、控制卸料高度等),以满足项目施工运输需求。合作单位需具备垫资能力(不少于6个月),能够迅速组织车辆及设备进场作业,并保障材料及时交付。

本次招标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加工供货和结算的依据,实际加工供货数量及时间将根据项目施工需求确定。供应商须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材料承担退场责任,确保水稳成品料质量全程可控,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业绩,并在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3.2.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有500万元以上的垫支能力。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生产能力,能够接受项目按月结算,六个月内支付的方式。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告及报表,且该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3.2.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具体要求如下:投标人必须全面掌握对公路工程地材的相关规范质量要求,并具备水稳成品料加工服务。投标人需配备足够数量且性能优良的生产设备,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及安全生产标准,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同时,投标人应组建专业的技术团队,确保水稳成品料的配合比设计、生产加工全过程受控。在生产过程中,投标人必须严格控制碎石级配、水泥剂量、含水量等关键指标,确保成品料的级配比例完全符合项目设计施工质量要求。

3.2.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2年内具有招标物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其中相关业绩不得少于2个。

3.2.5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标的履约情况证明。

3.2.6投标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否则, 相关投标均被否决。同一合格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包件。

3.2.7其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在投标前自行前往项目考察工地现场(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环境、施工条件、运输线路等),并有责任收集一切必要资料。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承担。一旦中标,投标人不能以对项目现场情况不清楚或理解偏差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4月18日14时0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30分******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 蜀道集采平台”)(******)进行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后参与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注册详见首页《投标人入驻手册》。

4.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省道451金小路改建工程项目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标书费(可简写)。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费用概不退还。

4.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 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领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10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蜀道集采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具体操作详见首页-下载专区-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

5.2 投标文件的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开标签到解密”菜单,按照开标系统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3 开标

5.3.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在线参与开标过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府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

7.1 异议、投诉处理:

7.1.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蜀道集采平台”招标人点击唱标按钮后15分钟内通过“异议”按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超出异议时效的,则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蜀道集采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进行。

7.1.2 投诉处理

 投诉的渠道:进入蜀道集采平台(******)投标人登录对应项目后,点击“投诉”菜单提出。在有异议程序的事项中,超出异议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不得进行投诉。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8. 投标保证金

8.1 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现金:人民币5万元5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4月2810时30分前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以下账户:

******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省道451金小路项目水稳成品料加工及运输投标保证金

温馨提示:请仔细核对系统中投标保证金子账户,避免造成转账错误。如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并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后果自负。

8.2 投标保证金缴纳与查询:

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在线签订合同或将已签订的合同上传至“蜀道集采平台”备案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退还方式:按照投标人缴纳的账户原账户退还。

9.联系方式

人:******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101-1号

人:吴先生 冯先生

   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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